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及分工概述

專利法第三條規(guī)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tǒng)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是指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因為這個部門以前經常改變名稱。所以,為了立法內容的穩(wěn)定性,在專利法中,就直接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而不以其直接的稱呼來叫他。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zhí)法工作等。
在全國管轄專利工作的部門,有以下分工。
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tǒng)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土城路六號。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查部。2019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查部,主要職能是對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專利申請決定提出的復審請求進行審查,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進行審理,承擔行政訴訟被告的應訴工作等。辦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區(qū)國家知識產權局科學城辦公區(qū)東北角2號樓(復審業(yè)務樓)。
三、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包括: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調解專利糾紛。
四、國家和地方國防專利機構。國家國防專利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查國防專利申請。國務院國防科學技術工業(yè)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分別負責地方系統(tǒng)和軍隊系統(tǒng)的國防專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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